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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游戏哪个容易赢】跨境炒作虚拟货币投资失败,法院认定违反中国法律损失自担

来源:CQ9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10-09 16:30:16


近年来,跨境江苏法院不断夯实涉外司法能力,炒作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虚拟精品案件。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货币示范和引领作用,10月8日,投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失败损失cq9电子游戏哪个容易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法律此批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认定外商投资、违反国际仲裁的中国自担承认与执行、境外虚拟货币投资等多个方面。跨境

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炒作维护金融监管秩序

2019年11月,虚拟田某某、货币潘某某及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投资约定共同经营“MFA区块链项目”,田某某负责项目技术开发、cq9电子在线运营,潘某某承担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及运作资金。潘某某陆续向田某某及案外人转账1574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上述协议约定的MFA虚拟货币;田某某陆续向潘某某转账1060万元人民币。

田某某主张,MEXC(新加坡交易平台)于2020年9月下线MFA/USDT现货交易,案涉虚拟账户被锁定而无法交易,投资已全部损失。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合作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田某某与潘某某签订涉案合作合同的目的是投资案涉“MFA区块链”项目,双方当事人明知该项目实际是炒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法律,cq9电子在线登录炒作虚拟货币属于挠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涉案投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相应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盐城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据介绍,虚拟货币还因其匿名性、无国界性等特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融资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围绕虚拟货币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受到法律严格限制。本案对于认定跨境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具有参考意义,有力维护了我国金融监管秩序。

多途径查明外国法,高效化解外商投资公司僵局

2018年5月,南京研发园投资发展公司,与爱尔兰登记成立的飞马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南京研发园投资发展公司持股49%、爱尔兰飞马公司持股51%。南京研发园投资发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成立之后从未召开董事会,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爱尔兰飞马公司于2021年10月通过了自愿注销的董事决议,并于2021年11月向爱尔兰公司注册处提交自愿注销申请。自2022年3月起,爱尔兰飞马公司处于解散状态,截至2023年12月仍处于解散状态。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爱尔兰飞马公司是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股东,应当通知参加公司解散诉讼。爱尔飞马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其登记地法律,即爱尔兰法律。南京研发园投资发展公司提交了爱尔兰《2014年公司法》,根据该法第731条、第737条规定,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在公司解散后12个月内收到指定的人的申请,可恢复登记。江北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查询核实了爱尔兰《2014年公司法》。江苏法院外国法查明专家、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肖冰教授对上述爱尔兰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意见。

爱尔兰飞马公司自愿申请注销,于2022年3月处于解散状态,截至本案诉讼时已经超过12个月,不可能恢复登记,爱尔兰飞马公司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无须通知其参加公司解散诉讼。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解散中法产业园发展公司。

据介绍,本案在当事人提供了外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主动进一步补充查明外国法律,并结合法律专家意见,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律。本案的处理有效提升了外国法查明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国际商事专家参与调解,妥善化解外商投资企业纠纷

苏州杰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医疗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董事长张某系生物医药技术领军人才,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投资杰成公司。通和合伙企业、杰珀合伙企业等股东系投资方。因杰成公司董事长张某与通和合伙企业、杰珀合伙企业等投资方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多起案件。

通和合伙企业、杰珀合伙企业等投资方股东主张苏州杰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提出解散公司诉讼。苏州杰成公司主张,其不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应当被判决解散。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杰成公司的产品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如果判决解散公司,既影响产品销售,还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苏州中院邀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王贵国教授主持调解,结合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时间长、成本回收慢的特点,分析投资方股东与技术方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

最终,法院促成苏州杰成公司股东达成标的额超10亿元人民币的和解协议,各方当事人撤回其余关联诉讼,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实现了中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共赢、多赢。

据介绍,本案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参与诉讼、支持调解,助力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各方股东利益,助力江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入选本批典型案例的还有——

明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准确认定国际买卖合同成立和当事人确认

——新加坡丰益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与苏州环秀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布瑞克(苏州)农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准确查明多法域法律 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

——东莞昱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奥利威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

妥善查明境外建设工程事实 服务保障企业公民“走出去”

——沈某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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